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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统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强化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正,细化工作流程,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学生材料进行严格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学校。

二、严格执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学生专项助学金,不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专项助学金另行发放。

三、切实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深入学习文件,掌握评审要点。组织参评教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二)加大宣传力度,覆盖全体学生。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政策宣传到全体学生,让所有学生知晓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投诉方式等,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影响评审工作。

(三)规范工作流程,线上线下并行。各学院组织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集中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准确掌握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学院和班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台账和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工作流程如下:

1.10月19日—10月24日,学生登陆湖北大学智慧服务中心,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10月25日—10月31日,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集中评选,在班内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登陆湖北大学智慧服务中心完成班级初评;

3.11月1日—11月7日,学院公示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登陆系统完成学院审核;

4.11月8日—11月14日,学校公示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强化工作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各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复审公示期间需将拟获奖助学生名单与《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一并张贴,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学院要加强监督检查,可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或组织学生骨干深入寝室、食堂等场所,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和建议,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思政教育,发挥育人功效。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奖助学金评审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激励学生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切实发挥国家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附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投诉办法及操作手册等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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